為了更加標準城市軌道交通設備設備的工作維護,更好地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運營,應守時對軌道交通設備進行檢查。守時組織橋梁、地道、軌道、路基等設備的檢查和監測,并滿意下列要求:
(1)橋梁。混凝土橋梁的檢查頻率不少于1/3個月,鋼橋、鋼-混凝土組合橋、鋼-混凝土組合橋的檢查頻率不少于1/3個月。橋梁墩臺基礎沉降和梁體豎向變形的監測頻率不該小于一次/6個月,在交給和操作后的d一年,一次/年在二年和第三年,第三年后一次/3年。
(2)地道。查驗頻次不少于1次/月。d一年地道結構、銜接通道等地下輔助設備變形監測頻率不得低于一次,一年一次,二年一次,次年一次。
(3)軌道。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,軌距、水準儀、高度、三角坑等軌道靜態幾何尺度的監測頻率每月不少于一次。守時監測軌道的動態幾何尺度、車體的垂向振動加速度和橫向振動加速度。
(4)路基。巡查頻次每月不少于一次,對路途基本體、排水設備、防護加固設備的巡查頻次每年不少于一次。
(5)接觸網。每月不少于一次,守時監測接觸網的高度、拔出值、磨損等。
以上便是對軌道交通設備的檢查要求了做出的相關介紹了,其他,關于病害、不良地質條件、大變形等需求特別重視的地段,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密監測點,加密監測次數。